(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报名登记表(2张)、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大专以上的考生还需登录“学信网”申请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放宽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0月21日,具体时间详见报名网站。
资格复审地址:河东区九经路25号(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
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缴纳面试考试服务费45元。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
(三)面试
面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2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面试内容为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应急处理等能力。
面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5年10月28日9:00至10月30日17:00。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2015年10月31日(具体地点和考生须知详见面试准考证)。
六、总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二)报考人员可于 2015年11月3日9:00至2015年11月5日17:00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七、政审、体检、培训和考察
(一)政审
面试合格后拟录入人员由天津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和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共同进行。
(二)体检
政审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查看报名网站)。
(三)培训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统一进行封闭式培训,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查看报名网站)。在培训期间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身体状况进行全面考察,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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