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8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我市人民警察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人民警察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待报名成功后,于2015年11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达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达州市西外市政综合楼旁公安局大楼809办公室)初审。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心理素质测试: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测试结果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心理素质测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8日(星期六)。
5. 成绩查询: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于2016年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递交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1月下旬在该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5年2月中旬在达州人事考试网(dz.scpta.gov.cn)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达州市人社局、公安局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相关事宜及后续工作安排,将于2016年2月20日前在达州市人事考试网(dz.scpta.gov.cn)上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本次招警资格复审由达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 《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3.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户籍证明。
5.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8.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9.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手续。
10.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3月5日-8日。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见达州人事考试网(dz.scpta.gov.cn)。
(三)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体能测评由达州市人社局、公安局、公务员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组织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达州人事考试网(dz.scpta.gov.cn)上公布。
六、体检、考察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我市或相邻市(州)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由达州市人社局、公安局、公务员局组织实施。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组织实施。体检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考察由达州市人社局、公安局、公务员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达州市公安局在达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达州市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并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考录监督小组电话:
中共达州市纪委: 0818-2388848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8-3322209
政策咨询电话:
达州市公安局: 0818-2115225 2115015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达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0818-2123499
十、本公告由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公务员局在达州人事考试网(dz.scpta.gov.cn)上公告。
2.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原标题:关于2015年达州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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