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面试结束后,在参加面试(维语、藏语翻译职位为专业测试)且面试成绩(维语、藏语翻译职位为专业测试)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或专业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各选调职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体检及后续工作安排将于2016年1月22日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cdhrss.gov.cn)、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gov.cn)公布。
(二)体检标准。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未在选调机关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项目的,不得进入下一选调环节。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三)体检结论将在体检后10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gov.cn)公布。选调单位或本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组织进行考察。
(二)公示。对考察合格人员,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 www.cdhrss.gov.cn)、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三)办理调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四)工作单位选择。对已办理了调动手续的选调人员,报考成都市公安局职位一(职位编码2015001、2015002)和维语(职位编码2015005)、藏语(职位编码2015006)职位的,根据选调人员的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结合我局相应岗位需要,分配至我局相关处队或城区分局工作;报考成都市公安局职位二(职位编码2015003、2015004)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工作单位(具体单位名额见《职位表》)。
七、其它事项
通过此次选调进入成都市公安机关的人员,在成都市公安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选调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出(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之日起算)。
此次选调工作由成都市公安局纪委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8-86407424),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咨询(咨询电话:028-86407323)。
本公告由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公安局
201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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