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 或219.151.4.99 )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1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录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贵州省2016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3),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特别提醒:报名过程中若职位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超过30:1,系统会自动提示。报名结束后,于2016年3月底公布全省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4日18:00。
1、资格初审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实施。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3月11日16: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和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当地考务部门修改。
3、2016年3月11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6年3月13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在3月14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录单位联系。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5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不含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狱<所>医、心理矫正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
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18:00。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农村贫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减免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除提供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外,还须出示以下相应证明材料之一:《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级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符合减免报名费的人员,于2016年3月15日18: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0楼1002房)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报考市(州)辖区职位符合减免报名费的人员,于3月15日18:00前到本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18日9:00至4月21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公布。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笔试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150分)两科。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成绩于5月下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少数民族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2016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在职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四项目人员”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持退伍证,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各招录单位按照《招录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八、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一)面试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全省设10个面试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狱<所>医、心理矫正职位须达到实考考生平均分的90%)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考区体能测评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招录单位的省、市(州)主管部门负责本考区体能测评的实施工作。
省直及垂管系统体能测评考点设在贵阳市;市(州)体能测评考点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60% +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体能测评合格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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