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基层公安机关补充公安专业人才,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6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2016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入学前为山西籍的部属和省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21日至1998年3月21日期间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没有达到毕业条件,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符合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2016年3月31日前已被各级党政机关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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