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北京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聘用339名文职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经考试,确定聘用的文职人员与北京市公安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市公安局非执法机关岗位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方式
文职人员招考按照“一次报名,三次考试”的方式组织实施,即文职人员招考按照本公告组织报名后,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三次考试。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四)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并通过心理测试;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文职人员的体检;
(七)具有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八)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6日至1998年8月16日出生);
(九)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十)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并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市公安局政审且政审合格。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共计339人,共设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三类12个岗位(详见《招聘简章》)。在招聘期间招聘岗位发生变化,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一)技术保障类5个岗位:影视制作、宣传、计算机网络维护、软件维护、会计。
(二)辅助管理类3个岗位:文职助理、行政助理、实验助理。
(三)行政事务类4个岗位:出纳、信息管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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