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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四川公安招警考试公告(成都市)招102人

2016下半年四川公安招警考试公告(成都市)发布,招102人。更多关于2016下半年四川招警考试相关信息请关注考试吧公务员考试网或微信关注“考试吧公务员考试”!

  四、考试及体能测评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测试,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40%、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时间、科目及分值

  笔试定于2016年12月3日至4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执法勤务类职位(含特警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二)加分项目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招录机关。报考26010001—26010010职位的,送交至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地址:文武路136号3号楼10楼1003办公室);报考26010011—26010014职位的,送交至成都市森林公安局政工科(成都市浣花溪南路108号)。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6年12月4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四)专业测试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的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12月5日至6日。专业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测试项目、标准、成绩计算及要求于2016年11月28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

  (五)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心理素质测试结果、职位排名于2017年1月下旬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资格复审及面试

  资格复审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统一组织。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测试成绩),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同意,可将参加笔试(特警职位还须参加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及后续工作将于2017年2月15日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

  3、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贴上照片)。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大专及以下学历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须出具户籍证明。

  ⑤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和2017年是否能取得相应学历的证明材料。

  ⑥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测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按上述要求进行。

  (七)面试

  面试暂定于2017年2月24日-2月27日进行。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八)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原则上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特警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他达到面试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得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实施考察,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进行审核,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被录用人员报到后,根据报考职位来分别确定单位,其中,报考26010001、26010002职位的考生,由成都市公安局统一组织,报考26010012职位的考生,由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统一组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工作分配单位(具体工作分配单位及名额见附件1);报考其他职位的,按照附件1明确的分配去向进行分配。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四)按照《四川省公安民警最低服务年限规定(试行)》要求,新录用人民警察5年内(含试用期)不得申请调出。

  八、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市纪检监察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将加强对考录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录机关、考录工作人员、报考者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和考录工作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61888191、成都市公安局028-86407424、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028-87316865)。

  十、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6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3.特警职位专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2016年10月25日

  相关事项提示:

  1.请报考人员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以及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事项,将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请考生及时查看。

  3.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者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6.需要进行学历认证的考生,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成都市人社局028-61888163、成都市公安局028-86407323、成都市林园局028-87316865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cdhrss.gov.cn

  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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