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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四川公安招警考试公告(南充市)招16人

2016下半年四川公安招警考试公告(南充市)发布,招16人。更多关于2016下半年四川招警考试相关信息请关注考试吧公务员考试网或微信关注“考试吧公务员考试”!

  (二)考察

  由市人社局组织、市公安局、林业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公局发〔2013〕2号)具体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全面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依次递补一次。

  (三)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在南充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公安局、林业局报市人社局办理录用手续。同一职位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选择用人单位,具体分配办法由市人社局、公安局、林业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并及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登记。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内须进行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离。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等规定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公安局、南充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南充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817-2810437

  南充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0817-2800630

  南充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0817-2802361

  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特别提示:

  1. 本次招考过程中有关需考生知晓的信息和职位调整、成绩、专业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将在南充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cn)通知或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2. 11月 1 日上午8点报名截止后不能再重新上传照片,请考生报名后随时关注上传照片是否合格,如不合格,及时重新上传照片。

  3.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及考察等各环节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原标题:关于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点击下载>>>

  附件:《南充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公安局 南充市林业局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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