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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省公安机关及省属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2017年辽宁省公安机关及省属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及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对这部分人员,报名系统将自动拒绝其报考);
(3)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6)已经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7年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警察学院的辽宁生源2017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3、怎样理解辽宁省内普通本科院校辽宁籍本科以上学历2017年应届毕业生?
报考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毕业院校应为经省教育厅认定的辽宁省内普通本科院校(含部属院校、省属院校、市属院校和民办院校);2、2017年7月31日前当年毕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应届毕业生;3、于2017年6月10日前户籍为辽宁籍(不含外省学生在辽宁高校的集体户口)的。
4、怎样理解招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层次要求?
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 “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都可。招考职位设定“学士学位及以上”要求的,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都符合学位要求。
招考职位学历分别设定为本科(学士学位)一个层次的,只招录该学历(学位)层次人员。
招考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专业应相对应。
5、怎样理解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
(1)招考职位设定专业为某个或某些专业的,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可以报考;
(2)招考职位设定专业为某个或某些类的,则《指导目录》中,相应学历某个或某些类所包括的所有专业考生都可报考;
(3)招考职位不限制专业的,各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
(4)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招考《指导目录》的,参考执行《指导目录》。
(5)考生不能用专业方向报考。例如,考生毕业证书专业为旅游管理(英语),英语为该考生所学专业方向,该考生只能报考专业要求为旅游管理的职位,而不能报考专业要求为英语的职位。
6、能否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
辅修的第二学位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7、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0日(含)至1999年6月10日(含)期间出生);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个别职位对报考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年龄规定。
8、招考职位对计算机、外语等级有明确要求的,应当何时取得相关证书?
招考职位对计算机、外语等级等证书有明确要求的,其相关证书应于2017年6月10日之前取得。
二、关于报考时间、方式和基本步骤
1、什么时间内可以报考?
报考时间从2017年6月12日9:00开始至2017年6月14日24:00结束。在上述时间内,报考者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报名。
2、报考者以什么方式报名?
2017年辽宁省公安机关及省属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通过公告中指定网址(http://202.107.35.66/2017sgwyyx/webregister)进行网上报名。
2014年、2015年、2016年未入警的辽宁生源往届生报名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实施。
3、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及职位信息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考机关和职位。
《招考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可通过本校校园网查询。
第二、报考者登录公告中指定网址进行报名,报考者必须阅读并同意《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照片。报考者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照片审核通过后,信息不能更改。
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不再单独设置省直考区。考生可自主选择考区。
第三、通过照片审核的报考者需要缴纳报名费用。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到省人事考试局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未按期缴纳报名费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第四、打印准考证。已缴纳报名费用的报考者于2017年7月3日9时至7月9日9时登录公告指定网址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面试、体检阶段需要使用,丢失不补。
第五、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第六、查询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2017年7月下旬,报考者可以登录本校校园网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第七、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报考者,将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三、关于报考职位
1、报考者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报考者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招录机关对报考者在网上提交的照片等信息审核通过之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通过招录机关照片审核的报考者,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者改报其他职位。
四、关于填写《报名登记表》
1、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认真查阅《招考公告》和职位信息表,对照职位资格条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登记表》在缴费成功后打印,并请考生妥善保管,在面试前使用,丢失不补。
2、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信息是否需要填报?
招考职位有要求的,应该在报名信息表中如实填报注明。
五、关于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报考全省公安机关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报考省属监狱戒毒系统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司法厅负责。
2、资格审查如何进行?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招录机关对进入资格审查、特殊标准体检和体能测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特殊标准体检和体能测试。根据报名登记表,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特殊体检标准和体能测试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特殊体检标准体检或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对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公告》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报考考生请与招录机关直接联系。
六、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2、什么时间进行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7年7月8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报考全省公安机关的考生加考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17年7月9日上午9:00-11:00进行。
3、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2017年7月下旬,报考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笔试准考证号登录本校校园网查询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4、如何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5、什么样的考生享受加分政策?
因公牺牲者子女报考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系统的,笔试每科加2.5分;革命烈士及一、二级英模子女报考上述机关的,笔试每科加5分。
以上只加一项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网上报名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填报加分有关信息。
七、关于面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特殊标准体检和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1:3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报考全省公安机关的权重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2、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份进行。报考者可以登录本校校园网查询有关面试公告。
3、体检、考察之后出现的职位空缺是否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后出现的职位空缺,在面试合格人选中依照加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根据加权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加权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报考考生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九、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以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依据,按每科50元/人标准收取。
2、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
3、减免考务费如何办理?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6月13日-14日9:00至16:00到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十、关于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
凡在报考、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违纪违规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1、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无关。
2、报考者如何备考?
2017年辽宁省公安机关及省属监狱戒毒系统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按《2017年辽宁省公安机关及省属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17年辽宁省公安机关及省属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掌握。
十二、关于《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2017年辽宁省公安机关及省属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17年辽宁省公安机关及省属监狱戒毒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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