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主岭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春市多华劳务有限公司为满足市监委和市公安局的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指挥和监督下,协助公安机关及其民警执行市监委留置看护任务,为公安机关日常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协助开展巡逻防范等相关警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人员岗位、数量及学历要求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0人,其中男性130人,女性20人。
具体岗位:
1.刘房子派出所辅助岗位:2人,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
2.大岭派出所辅助岗位:2人,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
3.永发派出所辅助岗位:2人,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
4.南崴子派出所辅助岗位:2人,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
5.怀德派出所辅助岗位:4人,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
6.其他辅助岗位1:100人,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
7.其他辅助岗位2:1人,男性,会计、会计学、会计电算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能熟练操作电脑;
8.其他辅助岗位3:17人,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
9.其他辅助岗位4:18人,女性,高中及以上学历;
10.其他辅助岗位5:2人,女性,会计、会计学、会计电算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能熟练操作电脑。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9年9月3日至2000年9月3日期间出生),现为公主岭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除长春市多华劳务有限公司已招聘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2年9月3日以后出生)。
(三)户籍要求:农村派出所辅助岗位,为招聘岗位当地户籍;其他辅助岗位为公主岭市户籍。
(四)身体要求:身体健康,能够参加夜间值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体检,体貌端正,外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癍痔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斜颈等)、无纹身、无刺青、无明显疤痕、痉挛、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味觉、无心理、无精神、无思维、无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
(五)身高及视力要求:男性1.70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矫正视力要求4.8以上。
(六)体重要求: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一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属于市扶贫办扶贫对象及其子女;
2.中共党员;
3.退役士兵(士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
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刑事处罚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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