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300名事业编制警务人员公告
博乐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参照事业编制警务人员300名。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招聘人数:300人,其中参照事业编制警务人员300名(只限男性)。
2、警务人员需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学历须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近3年来,曾在各类招聘考试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截止2018年11月01日,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试用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户籍不限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警务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2000年11月01日出生)、35岁以下(即1983年11月01后出生)。巡逻防控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01日后出生)
5、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截止至11月30日;
2、报名地点:
博乐市公安局三楼政工监督室。
3、报名方式:携带政审表、身份证以及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资格审查以及政审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6、报名费:15元 考试费:40元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科目:
男性: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俯卧撑(25岁及以下测试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女性:800米跑、10米*4往返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2、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体能测试。
(三)笔试内容、时间、地点。
1、笔试试题由市纪检委、人社局和公安局统一命制,满分100分。内容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公安基础知识》。
2、笔试试卷命制及答题统一使用汉语。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 +体能成绩×50%
(五)体检。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在市纪检部门监督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确定。
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须经市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六)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体能测试、考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通过平安博乐微信平台公示七天。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三、 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警务人员工资待遇,由市财政予以保障,例:新聘用大专学历警务人员工资每月为5386.57元(含五险一金),除工资外按照岗位及职责分工每月享受最高薪资补助1000元,加班费480元,每月给予500元伙食补助,免费提供住宿。
(二)新招聘的辅警工作满一年,解决博乐市户籍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博乐市市民待遇及带薪休假、婚假、生育护理假和探亲假;配发制式服装及警用装备。
(三)已婚辅警配偶优先解决就业,聘用至博乐市公安局巡逻防控人员岗位或推荐至其他单位就职。
(四)在博乐市公安局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辅警,可享受零首付购房或分期拨付购房补助的优惠购房政策,即一次性给予100000元购房补助或分期给予120000元购房补助政策,具体政策可以咨询招录工作人员。
四、监督及要求
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此招聘的监督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政策解释
本实施方案由博乐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8116810501(韩警官) 18997776650(柳警官)
18690901051(张警官) 0909-2239012
博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辅警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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