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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勤务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面向我市招聘100名交通勤务岗位警务辅助人员,由山西万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至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公正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聘用原则
二、报考条件
(一)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山西省户籍(本省非本市户籍需提供太原市居住证),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热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基础知识;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身高175cm以上;
5、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安以及法律专业毕业生、退伍军人或者具有驾驶技能的优先考虑,公安英烈、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及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可适当放宽条件;
6、身体健康,无纹身,五官端正,口齿伶俐,反应敏捷,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无色盲、无重听;
7、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8、具有基本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为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工作职责
(一)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二)协助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安全,协助勘验现场,保护、清理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指导事故当事人快速处理简易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四)协助监控、看管酒驾、毒驾等违法犯罪嫌疑人和交通肇事人员;
(五)报告道路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六)协助实施交通管制和路检路查;
(七)协助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八)接受群众求助;
(九)其他可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四、工资待遇及保险
1、试用期2个月,工资1800元/月
2、试用期满后,月工资2200元(含绩效考核工资),试用期从正式上岗工作开始计算。
3、保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
五、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形式。被聘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与山西万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以劳务派遣方式向太原市交警支队派遣警务辅助人员,合同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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