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为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50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志愿从事高速交管工作。
(二)男性(工作岗位属于高危职位,野外作业,不适合女性),身高1.70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均在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等。
(三)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0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7日期间出生)。军队退役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8年12月7日以后出生)。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五)实行属地化招聘,报考者户籍地应为拟报考高速支队所在设区市行政区域内。
(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学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12月7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四)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五)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数量
备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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