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1、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间:2018年12月24日。
2、打印面试通知单时间: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4日。
3、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单
4、面试地点:各设区市。
5、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6、公布成绩:2019年1月8日在河北人才网或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35/)公布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
(六)体检
体检地点:各设区市。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生承担体检费用)。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空缺的,按综合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七)政审
政审地点:各设区市。
参照人民警察录用相关要求执行,因政审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空缺的,按综合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八)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人选名单在河北人才网公示5天。
(九)试用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满后,用工单位负责出具工作鉴定,合格者与高速交警总队招标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正式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
五、薪酬待遇
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等待遇,月工资2700元左右(不含单位、个人应缴纳保险部分和住房公积金)。
六、人员管理
警务辅助人员人事关系采取劳务派遣模式,由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派遣到高速各支、大队,用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七、有关要求
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公告由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负责解释。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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