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经天祝县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乡镇交警中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类警务辅助人员36名,其中男性32名,女性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学历)天祝户籍毕业生(除生源地为天祝县的2018年的毕业生外,其他因各种原因于2018年1月1日后将户籍迁入天祝县的不得参加本次招考);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日—2000年11月30日);
(四)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6以上,无红绿色盲,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解聘的;
3.本人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已被录取为天祝县乡镇扶贫专岗人员、民政社会救助服务经办人员、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及“12345”便民服务人员、企业服务生的。
三、招聘办法
(一)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男、女性分岗位招考。
(二)男、女性各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降低后仍达不到比例的,适当减少招聘计划,直至达到2:1的比例。
(三)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顺序进行,男、女性各岗位分别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合格者,按照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环节。
(四)考试试题委托专业机构制作,笔试使用汉语作答,面试使用普通话作答。
(五)天祝县59户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核心区移民搬迁户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公安英烈配偶和子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退役士兵参加公开招聘的,在笔试成绩上给予加5分的照顾,同时具备以上多种情形的不累计加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1月6日至8日9:00—17:00
报名地点:天祝县公安局五楼会议室
报名要求:报名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蓝底彩色照片6张报名,填写报名表。确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时除提供规定的证件材料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蓝底电子版照片(照片大小小于20KB)。
天祝县59户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核心区移民搬迁户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公安英烈配偶和子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退役士兵,在报名时需提供分别由县移民办、县扶贫办、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19年1月11日至12日持身份证到县公安局七楼709室领取准考证,不接受代领及委托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记载为准。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知识、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和其他公共基础知识等。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笔试成绩面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男、女性岗位分别确定面试人选,男性岗位按招聘计划数加10人确定面试人选,女性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加2人确定面试人选,末尾笔试成绩(含加分)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公布成绩。笔试、面试结束后,最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并面向社会公布。
(四)体能测试。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并通知本人。如果放弃资格或体能测试不合格,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体能测试的主要内容是:10米×4往返跑,男子800米、女子600米跑,纵跳摸高3个项目。
七、初选人员确定
体能测试后,由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体能测试情况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政审
初选人员参加由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政审环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由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是否有违纪违法现象等情况,并复查报考资格。
九、递补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按男、女性岗位,分别从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若递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因体能测试、体检、政审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及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等情况,导致岗位形成空缺的,可以分别从男、女性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和面试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仍并列的,重新进行面试。
十、公示、聘用及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能测试结果、体检结果和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由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提交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县公安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本人自愿续聘,并经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
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一、待遇
辅警基本工资为1470元/人·月,执勤津贴300元/人·月,加班补助240元/人·月,辅警人员服装和执勤装备费2000元/人·年,办公经费5000元/人·年;同时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解决。新的《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实施后,执行新标准。
十二、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及其他费用。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销售盗版辅导教材、短信诈骗等行为,应聘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三)本公告由天祝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5—3121231(县人社局)
0935—5825013,13830513460(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0935—3121231(县人社局)
0935—5825045, 13519053916(县公安局)
天祝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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