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2019年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职务序列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招考工作坚持服务大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坚持唯才是举,依事择人,在最广泛的范围选择优秀人才,为实现“四个走在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人才支撑。
全省各级机关计划招考公务员10417名。其中,省级机关单位招考916名;市级机关单位招考1431名;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级机关单位招考4247名;乡镇(含街道,下同)机关招考3823名。具体设置职位为: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乡镇机关职位(详见附件1);县级以上机关和珠三角地区乡镇机关职位(详见附件2)。
报考人员可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gdhrss.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www.gdrsks.gov.cn)或“粤省事”、“粤讲粤政”微信公众号查阅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广州、深圳和其他19个地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也可通过登陆相关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阅。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其中,2019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即2019年3月15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3年3月16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78年3月16日以后出生)。
报考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3年3月16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报考市及以下法检两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8年3月16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间出生),报考此类职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以及报考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3年3月16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类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93年3月16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除外)。
5.具有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
(2)报考“从本地人员中招录”的专门职位,应为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或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累计工作(含入当地社保)5年以上的人员。
(3)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应为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考生如报考此类专门职位,限服务所在市、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相关职位,也可报考其他非专门职位。
(4)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应为我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2年以上且已退出现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录取或就读期间参军入伍的人员,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如报考此类专门职位,限入伍所在市、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相关职位,也可报考其他非专门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公务员情形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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