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仅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的职位,其笔试成绩合成方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报考山西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外语职位的,须参加外语专业水平考试,笔试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专业水平考试成绩1:1的比例合成。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考试范围以《山西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以及《2019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4月20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4月21日 上午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在省会太原和其他设区的市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省直机关、省法院检察院、省监狱管理局系统和省戒毒管理局系统职位的在太原参加考试;报考市、县(区、市)、乡(镇)机关和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在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参加考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6月中旬前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贫困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和职位要求博士学位的,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局系统和省戒毒管理局系统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未达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省直招录机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省、市法院检察院对确定的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其中,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以及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等社会在职人员,须所在单位出具录用审批表或报到通知书以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之前有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不足规定时间的,可提供社会保险缴存单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人员,须提供工商注册登记或灵活就业登记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也可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存单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须提供见习单位出具的见习考核证明等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基层特定公益岗位人员,单位在出具证明时须附注说明,也可提供社会保险缴存单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审核盖章,2010年及其以后“三支一扶”项目人员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农技特岗人员”由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审核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的,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和职位要求博士学位的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或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报考省直机关和省法院检察院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县(区、市)、乡(镇)机关和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面试工作由报考职位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及其以后各环节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报考山西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外语职位的,需进行专业口语面试。其面试成绩合成方式为:公共科目面试成绩与专业口语面试成绩各占50%。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人社部、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局系统和省戒毒管理局系统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还应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
五、审批录用
省直招录机关、省法院检察院、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选,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录用。
本公告由山西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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