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度全区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5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8日至2001年3月18日期间出生)。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18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
7.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2019年3月18日前取得)。以下6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籍限制:
(1)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简称“三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生源地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生源地”指报考者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5)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
(6)父母或配偶于2019年3月18日前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于2019年3月18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
(2)报考面向“三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此类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4年3月18日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该政策并曾被录(聘)用人员,不再享受此政策;
(3)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职位的报考者,须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取得报考职位适用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201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分数线;
(4)报考法院、公安、司法系统(以下简称“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须体能测评合格。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目前仍在禁考期的;
7.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未满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的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8.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属于《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其他各项所涉及时间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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