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将青海省公安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留置看护力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600名勤务辅警,其中青海省公安厅270名、海东市公安局130名、海西州公安局50名、海南州公安局50名、玉树州公安局50名、果洛州公安局50名。
(二)招聘程序。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招聘范围。此次招聘岗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除青海省公安厅招聘职位以外,其他职位均面向本市(州)户籍招聘。
(四)报考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至2001年8月1日期间出生);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本省高校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在外省服役或在我省部队服役的退役士兵;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报考年龄、学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
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日9:00至8月5日18:00,报名审核时间为2019年8月1日9:00至8月7日18:00,缴费时间为2019年8月1日9:00至8月7日24:00,报名调剂时间为2019年8月8日9:00至8月8日16:00。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时,要在网上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
三、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科目和权重:笔试科目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分值各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5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人事考试信息网通知。
四、人员身份及工作任务
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本次招聘辅警主要承担纪检监察机关留置对象看护工作。
五、相关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青海省公安厅和各级公安机关负责。
(二)体能测评。所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三)开考比例。所有招聘职位开考比例为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比例核减招聘职位数,不再进行调剂补录。进入面试人员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3确定。经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后,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等于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四)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根据政审情况优先招聘公安、司法院校毕业生和退出现役的解放军、武警士兵。
(五)体检、政审。体检、政审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执行。
(六)递补。除面试和政审环节外,其他招聘环节均可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除资格复审以外,其他招聘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学历。取得高中文化程度以高中毕业证为准。取得更高学历的需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由国家认可的拥有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八)聘用待遇。报考人员一经聘用,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即与所在公安机关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薪酬待遇按照《关于下达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及最低薪酬标准的通知》执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本次考试,省公安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辅警招聘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本次招聘工作日程安排紧凑,请广大考生做好应考各项准备,保持电话畅通。
咨询电话: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646
监督电话:
青海省公安厅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0971-8293192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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