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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06上半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

    为了充实基层公安机关力量,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全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200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一、 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总人数234名,其中市公安局直属单位、重庆警官职业学院以及主城分局、近郊分局100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9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25名,大足县公安局9名,綦江县公安局20名,奉节县公安局20名,荣昌县1名,巫溪县公安局8名,潼南县公安局15名,南川市公安局8名,长寿区公安局15名、涪陵区公安局4名。

    二、招录的范围和对象
    ㈠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含重庆籍在市
外就读的应届高校生);
    ㈡非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含200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㈠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愿从事公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㈢1981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的均可报考。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1976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公安院校毕业生年龄放宽到1979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㈣身体健康,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可在重庆公安网http://www.cqga.gov.cn/上查询),双眼裸视在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报考计算机职位或专业的考生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㈤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录人民警察条件一览表)。
    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⒈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⒉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⒊ 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⒋ 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⒌ 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⒍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⒎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⒏ 2003年以来参加公务员录用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㈦ 符合公务员回避要求和录用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四、考录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专业)进行报名,按各报考职位(专业)竞争,分别录用。

    五、报名办法
    ㈠ 报名时间、地点
    2006年3月29日至31日工作时间,报考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的考生在各招录地报名,也可于2006年4 月2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在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报名(石桥铺玉灵洞258号)。
报考市局直属单位、重庆警官职业学院以及主城分局、近郊分局的考生2006年3 月29日至30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在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报名。
    ㈡ 报名手续
    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名者须持《重庆市招录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表》以及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2006年应届毕业生持学校签章的《重庆市2006年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推荐表》。目前正在重庆服务、截止2006年3月底服务期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的西部计划、重庆计划志愿者持共青团重庆市委项目办证明。报考民族自治县(乡)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持少数民族证(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得报考]。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重庆市招录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表》、《重庆市200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可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cqpa.gov.cn/(重庆人事网)、http://www.cqga.gov.cn/(重庆公安网)。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重庆市人事局考试报名表》,交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并按市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报考费[拟享受免缴报名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均为原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试复习资料在报名点自愿购买。
    ㈢ 领取《准考证》:在招录地报名的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6年4月20日工作时间内,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在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报名的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6年4月20日上午9∶00至16∶00在重庆警官职业学院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4月23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与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体测、面试。
    ㈠ 笔试。市公安局直属单位、重庆警官职业学院、主城分局、近郊分局招录职位(专业)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必须达到1:2,其他单位达到1:3才能开考,如不能达到规定比例,则相应减少招录人数。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报考市公安局直属单位、重庆警官职业学院、主城分局的考生,只参加公共科目考试,笔试公共科目及分值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申论》100分,满分为200分;报考近郊区公安分局以及区县(自治县)公安局的考生,公共科目及分值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国家公务员知识”内容替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100分,满分为200分。报考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基层民警岗、交通民警岗的考生还须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及分值为《公安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目前正在重庆服务、截止2006年3月底服务期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重庆计划志愿者或报考民族自治县(乡)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两项加分条件均具备者,只能选其一项加分)。
    笔试成绩请于2006年5 月31 日后通过重庆人事人才网站查询。
    ㈡ 体测:体能测评由重庆市人事局、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在笔试公共科目合格人员中,按招录职位(专业)1:3的比例[招录职位(专业)低于2名(含2名)以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评项目:男生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生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报考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基层民警岗、交通民警岗的考生体能测评有3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有2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即为合格,体测合格标准请在重庆公安网上查询(http://www.cqga.gov.cn/)。
    ㈢ 面试:面试由重庆市人事局、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招录职位(专业)1:2的比例[招录指标低于2名(含2名)以1:3的比例],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报考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教师岗的考生需试讲。试讲成绩总分为100分,占面试成绩的30%。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70%+试讲成绩×30%)。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结构化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结构化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核和政审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报考区县基层民警岗、交通民警岗的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面试成绩;其他岗位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录职位(专业)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区县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市局直属单位、重庆警官职业学院以及主城分局、近郊分局,在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复查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5]142号)的规定组织。
考核和政审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学历性质、学历层次、重要回避的关系以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重大情况等。
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专业)其他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市公安局和招录地区人事局、公安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必须进行公示。市公安局直属单位、重庆警官职业学院以及主城分局、近郊分局拟录用人员在市公安局公示。区县公安局招录人员分别在区县人事局、公安局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举报。

    九、录用与待遇
    ㈠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单位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按《全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施办法》的规定报批。新录用的人民警察须经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民警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含培训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评授警衔,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㈡ 2006年应届毕业生,如2006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消录用资格。

十、有关要求
    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必须接受上级公安机关、政府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重庆市公安局将“110”设为招警公开监督电话。


附件:⒈《重庆市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表》
            ⒉《重庆市2006年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
           ⒊ 各单位招录人民警察报考条件一览表

 查询网址:http://www.cqpa.gov.cn (重庆人事网)
              http://www.cqga.gov.cn (重庆公安网)

                                                                                              二OO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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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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