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录用审批
各招录机关要严格执行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拟录用人员名单一律在网上公示和在招录机关内张榜公示。自治区直属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各市的在当地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的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对招录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六、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女性、退役军人、归侨或侨眷加3分;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一等功奖励)加10分,市厅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二等功奖励)加7分,县(市)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三等功奖励)加5分;村委会干部(含“村官”)加5分;西部志愿者加5分;报考乡镇基层单位加5分。
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一项。
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七、确定候录库人选及录用程序
凡参加本次全区统一组织录用考试的,笔试成绩符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划定的入库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列入广西公务员候录库,从公布当年合格分数线之日起,保留一年的候录资格。参加中组部、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以及人事部规定的院校并由人事部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与广西相一致且考试成绩确定为合格的,当年可承认其笔试合格成绩。从候录库录用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录用计划。由区直招录机关(含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下同)以及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申报录用计划,并说明补充人员的原因和要求,按规定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发布录用公告。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和当地新闻媒体发布。发布录用公告原则上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至30日之间。报名时间不少于15天。
(三)报名。凡符合录用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入选候录库人员,可按公告的要求通过网络、传真或到招录机关现场等方式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交原报考时的《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号码、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成绩证明以及招考简章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四)资格审查。招录机关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对考试成绩。
(五)确定面试人员。
1、报名人员按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招录机关按录用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3、参加中组部、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科目与广西相一致且成绩被确定为合格的人员,报名者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原则上都可进入面试(人数多的可突破面试比例),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
其他,按自治区有关公务员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人民警察的考试录用
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要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从其他院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安警察院校按人民警察条件招生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已通过公安专业知识考试的,不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只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其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符合自治区有关规定划定的合格分数线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后,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优先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的毕业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要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按计划招考职位数与符合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公安厅划定的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录机关报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公安厅批准后才能进行面试。然后按笔试合格总成绩加面试合格成绩,再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进入体检、体能测验和考察,均合格的,择优录用。具体实施办法按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办理。
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工作按《转发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和录用审批表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1]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考试录用
人民法院录用书记员,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用人法院与拟录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另有规定外,聘任制书记员的权利义务及工资待遇等参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 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录用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各招录机关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本单位考试录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考试录用工作顺利进行。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原则上于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
咨询电话: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0771-589851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0771-5860253,5866446
广西人事考试中心:0771-5505211,5841400
监督电话:0771-5869619
2007公务员考试辅导科目 | 精讲班 | 报 名 | ||
主 讲 | 课 时 | 讲座 | ||
行政能力测试 | 姚裕群 | 30 | 试听 | |
申论 | 高增霞 | 8 | 试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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