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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结构化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07年10月13日至14日两天。
面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结构化面试准考证。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录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报考同一招录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参照笔试成绩确定,原则上不再复试)。体检按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由市招录办公室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对体检不合格的,按本职位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名单随面试成绩在西安市人事考试网一并公布。
(六)考核
考核工作在市招录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各用人部门按照要求组织进行。
考核的主要内容有: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工作学习情况、能力素质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七)录用
1、手续办理
对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市人事局统一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报请省人事厅审核备案后,按要求办理录用手续,发给录用通知书。市级和区县各有关招录单位依据市人事局的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关系、户籍迁转、党团关系等手续。
2、管理使用
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本次招录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不得要求调离或辞职,也不得要求参加与本人工作无关的离职脱产学习培训。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次招录公务员工作的领导,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成立“西安市招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录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协调和管理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等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招录工作的具体事宜。
公务员管理处电话:029-87296560、87295835
五、考务监督
这次招录工作,在省人事厅的指导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及全社会的监督。招录工作的有关情况将通过西安市人事考试网及时向社会公布。整个招录过程,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和监督。
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如对我市公务员招录工作有疑问和异议,要求反映有关情况或进行投诉等,由市监察局驻市人事局监察室统一负责受理。
市人事局监察室电话:87296783。
本简章由市招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市招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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