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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考察
1、笔试。分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008年4月19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考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法律、职业道德、写作知识、科技知识和知识产权、人文及陕情常识、时事政治等9个方面的内容。参考资料为:《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教材(2008版)》(西安长安中路239号通瑞大厦300室(长安立交东南角)经济日报出版社陕西图书发行部有售,联系电话:029-81856780 82111044)。
4月30日,省人事厅公布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可登陆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shaanxi.gov.cn)、陕西省人事人才信息网(www.sxrs.gov.cn)、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中国西安人才网(www.xajob.com)查询。
根据考生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按照公布招聘计划数的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取得专业科目考试资格的人员,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往届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审查,对于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予以取消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并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只作为取得专业科目考试的资格。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定于5月5日-15日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shaanxi.gov.cn)、陕西省人事人才信息网(www.sxrs.gov.cn)、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中国西安人才网(www.xajob.com)上公布。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照公布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只作为取得面试的资格。
2、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专业科目考试合格考生。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只作为取得面试的资格。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公布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3、考察: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对通过面试的考生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4、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具体的时间、地点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考察合格的考生到指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省人事厅审批后,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专业科目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一定媒体、场所予以公示。
(四)聘用
5月30日前,各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经审核后向拟聘用人员发送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此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新招聘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职工同等待遇。考生一经聘用,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考生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考生个人负责。
对于在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人事厅事业单位管理处或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事处联系。省人事厅事业单位管理处联系电话:87294487、87292297。
2008年陕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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