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和省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录用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08]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08年继续从普通高等院校选调一批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数量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湖北省内一类、二类高校和湖北省外一类高校的200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毕业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均不包括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和专升本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
选调对象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其中,报考者为二类第二批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必须是中共党员、班级以上学生干部或院系以上三好学生。担任院系以上学生干部和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担任班级一般干部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报考十堰、恩施、神农架林区的,可放宽到省内三类院校,但必须是中共党员或班级以上学生干部;报考这三个地区的二类二批考生,此项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招考数量
全省计划选调1350名,其中文科与理工科各占50%左右,具体招考名额和职位见附表。
(三)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理论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3、思维敏捷,善于沟通,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4、勤奋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能够经受住复杂环境和艰苦条件的磨练,安心基层工作。
5、思想品德好,为人诚实,作风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遵纪守法。
6、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研究生年龄应在28周岁以下(截至2008年7月31日)。本科生必须在2008年7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研究生必须在2008年9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7、符合报考职位的相关要求。
8、身体、心理健康。
具备以上条件的优秀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对获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或担任院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被表彰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在笔试后实行加分制。其中,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加10分,校级表彰的加5分,院系表彰的加3分。对担任学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一年以上的报考者,在笔试后加5分;对担任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社团负责人以及学校学生会部长一年以上的报考者,在笔试后加3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者,取单项最高分值加分,不予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