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在全省范围组织有空缺编制且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各级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和从选调生中遴选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省、市两级用于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招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计划总数的65%,其中,面向选调生遴选的比例不低于招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计划总数的30%。县乡基层岗位主要招录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具备上述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
2、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和心理素质条件;
3、对公安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
(三)报考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除具备上述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
2、具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5年—2007年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和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部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职位。
(五)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第一项第(四)款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在2008年3月30日16:00后可以通过湖北人事网(www.hbrs.gov.cn)、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和湖北人才网(www.jobhb.com)查阅各招录部门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和咨询电话等信息。对有关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部门联系。
为方便考生报考,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相继公布招考政策、考务安排及有关信息等事宜,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址是湖北人事考试网。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审查报考资格。各地、各招录部门要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认真严格审查报考者的各项资格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各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计划数,并由各地、各招录部门负责通知考生到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调整报考职位或退还缴纳的报名费。省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个别特殊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视情况决定计划数。特殊职位须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