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事厅决定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招录一批优秀人才,依托公安、政法院校对其进行定向培养,学习期满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并到定向单位工作后,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具体招录程序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目标
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为基层县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司法机关,培养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政法机关工作人员。
二、培养模式与学制
(一)本科学士学位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学历起点的专升本和本科学历起点的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学制2年。
(二)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3年。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立志献身政法事业。
2、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的招生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3、报考人员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含2006年和2007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学历条件:
1、报考专升本的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学历。
2、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3、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三)户籍条件:
报考人员上大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应为陕西省。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7月18日8:00—7月24日18:00。
(二)报名方式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址是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08年7月18日8:00至7月24日18:00期间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和司法厅按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可于2008年7月18日至7月25日期间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7月18日8:00至7月24日18:00期间,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
网上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于2008年7月18日8:00至7月26日24:00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报名费为每人150元,报考其他职位的报名费为每人100元)。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8月25日8:00至8月29日24:00期间,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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