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 、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内容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2008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 、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 2008 年 9 月 6 日 。具体安排为:
上午 9 : 00 - 11 : 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 : 00 - 16 : 30 申 论
本次考试在十四市设置考区,省直考区设在沈阳。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 、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 2008 年 10月上旬登录 辽宁人事考试网( www.lnrsks.com)、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 (www. lnrc.com.cn)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省直部门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本地区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及监狱系统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属地化原则确定。
纳入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辽西北地区(锦州市、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 5分(一科加 2.5分)。网上报名时,纳入上述“三个计划”的考生,须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填报有关信息。
(二)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与面试前的资格审查
1 、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考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 1: 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 www.lnrsks.com)、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 (www. lnrc.com.cn)及各市相关网站统一公布。
2 、专职翻译职位面试前加试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后,按照招考计划与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数 1: 8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专职翻译职位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不足的,按实有合格考生确定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专业科目考试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 1: 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专业考试和面试由省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考部门组织。
3 、资格审查。面试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部门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考者需携带本人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相关的各类证件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出据相关证明材料。面试前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安排请考生注意相关网站公告。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4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 100分,合格分数线为 60分。法院系统聘任书记员职位面试共分两部分,一部分为结构化面谈,一部分为微机看打录入。
5 、面试的组织。省直党群系统的面试由省委组织部会同党群系统招考部门组织;省直政府部门及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实行省级统一考试的监狱劳教系统的面试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以下招考部门的面试由市委组织部、人事局组织。面试的时间、地点安排请考生注意相关网上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1 、人选确定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 1: 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 50%,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 50%+面试成绩× 50%。
专职翻译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面试的权重分别为 60%、 40%。总成绩 =专业科目考试成绩× 60%+面试成绩× 40%。
法院系统聘任书记员职位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 50%。面试中结构化面谈成绩占面试成绩的 40%,微机看打录入成绩占面试成绩的 60%,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分,权重成绩 60分为及格。笔试、面试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 50%+面试成绩× 50%。
2 、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其中,报考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报考监狱系统职位的,按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体检时,报考省直部门的考生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报考市以下机关的考生在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
3 、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招考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录用(聘任)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公示
拟录用(聘任)人选确定后,由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聘任)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7天。
六、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聘任)为公务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录用(聘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聘任)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聘任);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聘任),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聘任)。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法院系统书记员(聘任制)试用期为六个月。
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 〇〇 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更多信息请访问:考试吧公务员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