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据一定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报考公安、司法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需通过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统一组织实施的体能测评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其他机关(单位)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录用
各招录单位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录用审批时将对拟录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专业等是否符合招考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机关和部分市县乡镇机关实行不确定职位统一招考,录用审批时将按拟录用人员综合分数排名顺序和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录用职位,具体办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六、有关说明
(一)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是指截至2008年7月31日,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我省少数民族自治县(市)招考公务员,需安排不低于40%比例的职位,专门招考少数民族人员。
(三)18周岁至35周岁是指1973年7月31日至1990年7月31日。
七、注意事项
(一)有关本次录用公务员的政策问题可咨询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二)招考专业条件原则上统一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三)拟录用人员在录用审批前必须通过海南省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考试。取得国家二级以上计算机证书、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经省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认证的其他具有同等效力计算机证书的人员可免考。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次公务员招考有关情况请登陆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站查询,网址:hi.lss.gov.cn或上网搜索“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咨询电话:
海南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0898-65381583)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公务员管理处(0898-65200852)
技术支持电话:65323395
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08年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
海南省部分市县党群机关2008年招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