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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团市委: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为“三支一扶”)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人事组、共青团中央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皖人发〔2006〕49号文,一并贯彻落实。
一、精心组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上岗工作
2008年我省将继续招募700名(各地具体计划核准数额见附件1)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招募对象主要为本省范围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届及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招募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报名考试。8月8-10日,各市“三支一扶”办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并于8月14日前将报名情况汇总上报省“三支一扶”办。8月底,省组织统一考试(具体考试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二)考核体检。9月中旬,各市“三支一扶”办对考试合格的毕业生进行考核。9月下旬,各市组织体检,按照《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健康标准》执行。
(三)审核确认。9月底前,各市“三支一扶”办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毕业生根据计划、条件进行审核后确定名单。并将《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三支一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体检发票等相关材料集中上报省“三支一扶”办进行确认,同时办理银行卡、保险等手续。
(四)培训上岗。10月初,各市统一组织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基层工作方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镇共青团等工作业务;省情、市情、县情及当地民情、民风、民俗;拟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开展工作的具体要求等。10月份,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市、县(区)“三支一扶”办要会同各接收单位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安排。10月底前,各市将《2008年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信息表》及电子版(电子邮箱:wxm2602109@163.com)统一上报省“三支一扶”办。
二、认真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规范管理工作
“三支一扶”计划已实施两年,各市、县(区)要认真总结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切实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建功立业提供良好的平台。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信息管理。各市人事部门要建立“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信息库,按照统一的标准,准确、完整、及时地做好信息采集、输入等工作,为开展“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和后续服务提供工作基础和依据。
(二)搞好宣传表彰。要注意发现在基层扎实工作、积极奉献、作出突出成绩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并适时开展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表彰活动,为“三支一扶”工作的健康持续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八部门人社厅发〔2008〕6号文件要求,考虑物价上涨因素等实际情况,从2008年10月起,省财政适当提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标准。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增发适当的生活补贴。
三、切实抓好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做好首批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对于推动“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向纵深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八部门人社厅发〔2008〕6号文件要求,广开渠道,多措并举,统筹安排,着力抓好此项工作。
(一)开展期满考核。9月底前,各市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6〕49号)精神和有关考核规定,对200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的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10月底前将考核结果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颁发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加盖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印章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其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二)落实优惠政策。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有编制、岗位空缺且工作需要,可直接补充进入原服务单位。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进行公开招聘,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对服务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或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可破格免试直接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县及县以上机关公务员,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今后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可拿出一定比例的数额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考。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凡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到国家与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贫困乡镇基层工作,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年度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逐年按规定的比例代为偿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和企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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