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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程序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1、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者须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内容按招考职位分为A、B、C三类。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09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南京人事考试网站查阅。
2、专业加试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
报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人选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详见《南京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3、考试时间和内容
笔试的考试时间为2009年3月2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2:00----4:30《申论》(报考A类职位考生参考)
5:00----6:3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面试 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的A、B、C三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用人部门招考职位的录用人数以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由省确定合格分数线,从该职位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的程序、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面试题本由省统一命制,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实施。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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