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行政机关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山西省人事厅将组织实施2009年山西省国家行政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5月1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具备用人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考简章)。
其中,报考条件中的学历要求:凡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均可报考。但非山西常住户口(生源)的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如用人部门对年龄另有要求的,均计算到2009年5月15日。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一线及农村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09年7月底,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累计时间为两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时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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