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笔试后,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的,提供学校相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非在职人员出具人事档案关系所在部门证明)以及招考部门要求的其它证件(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实有困难,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缺少上述证件或所持证件与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公共科目笔试
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有关内容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
6月13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5:00—17:30 申论
本次考试在省会城市和其它有招录计划的设区的市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省直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的在省会城市参加考试,报考市、县机关的,在所报市所在地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根据晋团联发[2004]31号《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的通知》、中青发[2003]26号《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晋办发[2006]14号《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方案》和晋人字[2006]99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凡参加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和优秀大学生村干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乡镇和省垂直管理部门专门用于招录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服务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职位的考生,不再加分)。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于2009年6月8日至6月12日持派出单位出具的证明和证书,到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登记确定,逾期不再受理。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加分人员名单由派出单位统一提供。
笔试的成绩可于7月1日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站查询。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如面试人数不达录用指标3倍的,要减少录用指标,使面试人数与录用指标达到3:1。如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本考场面试的平均成绩,否则不予录用。
五、录用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依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的,按照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由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具体办法和标准另行通知。体能测试结束后,从合格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报考公安、监狱、劳教机关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招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体检、考核(报考公安机关的同时进行政审)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政审),从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员,报省招考领导组审定后,在山西人事考试网站公示。公示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从参加同职位面试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省人事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人事厅
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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