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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考察和录取
(一)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公示和录取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录取人选,在山东人事信息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通知省司法厅(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和省教育厅,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按名单下发通知书,并报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学生管理和毕业生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到时,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司法厅和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应遵守学校各项规定。
按规定完成学业、合格的毕业生,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按原确定的用人单位进行派遣,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学生自行择业。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费用50%的违约金。
录用人员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服务满9年方可交流。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按照公务员法、中央政法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09〕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设立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531-88949434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88597886
附件:2009年山东省基层司法所公务员招考(定向培养招生)职位表.xls
更多信息请访问考试吧公务员考试论坛 考试吧公务员考试网 考试吧公务员考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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