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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局、农牧局、扶贫办、团委、残联,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进社区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9号、42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采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宁政发[2009]5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一、工作内容

  2009年,我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进行。计划招募14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其中:支教300名、支农300名(包括设施农业和100名信息科技特派员)、支医200名(包括计划生育100名)、扶贫350名(包括扶残助残100名),进社区250名(包括进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在宁南山区和红寺堡开发区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进社区工作,服务期2年。

  二、组织实施

  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具体工作由"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主要负责 "三支一扶"工作方案的制定;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工作计划;组织主管部门对各市县"三支一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协调;落实毕业生服务项目、工作生活等工作。

  自治区教育厅、农牧厅、卫生厅、扶贫办、科技厅、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残联、团委为我区分类实"三支一扶"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本部门"三支一扶"工作的派遣计划和业务培训,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招募高校毕业生和选派、管理等工作。

  各市人事(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对本市招募的"三支一扶" 毕业生进行资格确认并组织考试选拔;对所属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协调和管理。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是"三支一扶"计划的具体落实部门。负责当地 "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报名、接收、与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定服务协议;会同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贴、办理社会保险;会同业务部门落实毕业生服务岗位、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综合管理工作。 

  三、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对象是2007年-2009年区内外普通高校毕业生。

  重点招募志愿为农村基层服务的当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优先招募品学兼优和贫困家庭毕业生。

  招募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原则上以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专业为主的高校毕业生。

  四、招募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信息。7月20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业务部门在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招募简章,同时,下达2009年全区"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分配计划。

  (二)组织报名。7月20日-8月10日,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发布的招募条件,携带相关证件到原(或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报名。报名表一式三份,由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按《附表》格式统一印制。人事劳动保障局会同业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各市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复审。

  (三)选拔确认。8月10日-8月30日,各市对报名人员复审后,在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中进行考试录取(对零就业家庭和贫困家庭毕业生可适当加分)。考试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市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自行组织。考试内容为毕业生应掌握的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时间统一为8月 22日(星期六)。各市可根据本市所属县(市、区)报名情况统一调剂招募人员。

  对拟确定的招募人员由各市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在本市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同时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会同业务部门审定后在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中心网向社会公布,并下发《2009年参加"三支一扶"毕业生派遣通知书》。

  (四)集中培训。8月30日-9月5日,各市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会同业务部门对派遣的"三支一扶"毕业生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基层工作的现状、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和主管部门进行的业务服务知识、服务权利、责任、安全等内容。

  (五)报到上岗。9月初,被派遣的毕业生到各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报到,各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会同业务部门将派遣的毕业生安排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将本地参加"三支一扶"毕业生工作情况(含人员报到上岗及岗位落实等情况)书面和电子文档(需用Excle表格)报本市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由市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汇总后,统一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各业务部门。9月底前,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相关待遇

  (一) 提高"三支一扶"毕业生生活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从2009年起,"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作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

  (二)办理"三支一扶"毕业生社会保险。从2009年起,"三支一扶"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其中能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要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由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在"三支一扶"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费中测算代缴代扣数额,报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其中工伤保险,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和相关费用,亦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

  (三)实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1、"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加分(满一年加3分,满两年加8分)。

  "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支一扶"大学生到事业单位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转为稳定就业。

  宁南山区各县和红寺堡开发区招考公务员或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招考(聘用)名额中切块划出60%的比例,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4、"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到农村基层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后到企业就业的,按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六、经费保障

  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经费实行财政统一管理的办法发放。各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须在9月底前将今年派遣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尚在服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名单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自治区财政厅,财政厅根据申报的毕业生实际在岗人数,将工作生活补贴费和社会保险资金拨付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每月按照本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提供的毕业生考核情况和各类补贴数额及时发放和拨付。确保每月工作、生活补贴费发放?quot;三支一扶"毕业生手中和将毕业生社保费拨付到当地的社保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自治区"三支一扶"成员单位和各市人事(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三支一扶" 毕业生管理规定,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各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会同业务部门做好日常考勤和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及时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和业务主管部门。

  (二)用人单位要负责为"三支一扶"毕业生安排好工作岗位,提供住宿和其它必要的生活用品,帮助解决毕业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鼓励用人单位为"三支一扶"毕业生发放岗位津贴等,提高毕业生待遇水平。

  (三)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要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服务。因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参加"三支一扶"工作或采取其它形式就业的,服务单位应及时与其解除协议,终止服务,并按程序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业务主管部门。自终止服务下一个月起,停发工作和生活补贴费。

  (四) "三支一扶" 毕业生人事档案一律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事劳动部门。毕业生中的党员、团员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交纳党费、团费,参加组织生活。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五)各级人事(人事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三支一扶"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管理不善造成经费流失和空领补贴费的情况,上级部门要追究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宣传和表彰毕业生在基层服务的突出业绩和先进事迹,宣传各地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为"三支一扶"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狠抓落实,努力把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引向深入,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出新贡献。

  联系电话:(0951)5099055

  传 真:(0951)509905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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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4、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牧厅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团委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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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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