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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公务员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9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岗位工作人员5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2、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上海生源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6、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
7、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审判事务助理岗位的考生需在9月12日前参加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汉字速录水平测试》且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报考警务事务助理岗位的考生,需要有良好的体能,对持有车辆驾驶证照者在录取时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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