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自治区和盟市本级机关的招考职位,开考比例(计划录用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下同)一般应不低于1: 5;自治区垂直管理机关驻旗县单位、旗县(区、市)及以下机关的招考职位,开考比例一般应不低于1:3。
(二)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三科。
笔试试卷统一为汉文卷,考生可以用蒙古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时必须用蒙古文答卷,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
(三)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09年9月13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17:00-18:30公共基础知识
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四)笔试地点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呼和浩特、包头、呼伦贝尔、乌兰浩特、通辽、赤峰、锡林浩特,其中设在呼和浩特的考点,名称为区直考点。报考者报名时要从中明确选择一个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五)笔试成绩的计算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40%、公共基础知识占2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
(六)笔试加分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2.5分。
2.符合加分条件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和“储备人才”报考者,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1.66分。
报考者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其中,所有科目加分之和若超过10分,则按照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3.33分的方式进行加分。
(七)笔试成绩公布及最低分数线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划定最低分数线,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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