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一)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一般职位,只考公共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200分,总分400分。公安、司法、检察、法院部门部分职位加试科目分别为《公安基础知识》、《监狱劳教基础知识》、《检察基础知识》、《审判基础知识》,统一纳入公共科目笔试考试,每科独立成卷,满分均为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分别为:(1)公、检、法、司有加试科目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试科目成绩+政策加分)×40%;(2)其它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政策加分)×50%。
加试专业科目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另行确定。
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加试微机打字速度技能测试(每分钟听打80个字)。报考法检系统法警职位的考生,加试体能测试。
公共科目笔试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大纲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拟定于2009年10月24日(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上午8:30-10:3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1:00-12:00 公、检、法、司部门部分职位加试科目考试;
下午13:30-16:00 申论;
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均无效)。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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