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面试形式、内容和组织原则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前由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相关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现场核对。报考公安、司法系统的考生要进行身高、体重、视力的目测,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或达不到标准的,招录机关报请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时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将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三)筛选原则。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在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确定面试人选(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应当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以及调剂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并在网上公布。调剂后,面试竞争比例必须达到1:3。
法、检系统实行先报职类,后报职位的方式。笔试前报职类;面试前报职位,笔试分高者,优先选择职位参加面试。
面试后,将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加试)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与考察。由市(地)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五)公示及录用审批。各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由县(市、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进行录用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凡享受政策性加分录用的公务员,必须在所录用机关工作五年以上。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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