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化公务员队伍素质,提高党政机关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经研究,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决定在全市机关中组织开展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交流的范围
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采取双向交流的方式,在市、区(县)和街道(乡镇)机关副处级及以下的公务员职位中进行,推动公务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
二、公开选调交流的对象和资格条件
公开选调交流对象为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参加公开选调交流的公务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副处级职位可放宽至45周岁;在机关工作三年以上;同时应符合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交流。
(一)试用期内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职位报名和资格审查
1、职位查询
本次公开选调交流的职位、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09年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职位简章》(以下简称《职位简章》),《职位简章》从2009年10月31日起可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进行查询。
2、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选调交流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4日9:00至11月10日16:00。报名网址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参加选调交流人员可根据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限报考一个职位。
考生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内如实填写《上海市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考试报名信息表》。考生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考生可于报名后48小时内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询报名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请于2009年11月25日至26日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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