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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巴 中 市 人 事 局
巴 中 市 司 法 局
巴 中 市 林 业 局
关于二○○九年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乡镇司法助理员、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公告
为满足我市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人事厅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一批公务员(乡镇司法助理员,以下简称司法助理员;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森林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书。
(二)招考范围
专科面向全省、本科面向全国。
(三)报考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9日至1991年11月9日期间出生,其中森林警察年龄为18周岁至28周岁,即1981年11月9日至1991年11月9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11月9日以后出生,森林警察除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森林警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本次招录的所有职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森林警察,还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巴中市2009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森林警察)职位设置表》。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共10个单位计80名,其中乡镇公务员50名(巴中市巴州区乡镇机关20名、南江县乡镇机关30名)、司法助理员22名(南江县司法局5名、通江县司法局8名、平昌县司法局9名)、森林警察8名(巴中市森林公安局1名(限招男性)、巴中市森林公安局巴州区分局1名(限招男性)、南江县森林公安局2名(其中限招男性1名、女性1名)、通江县森林公安局2名(限招男性)、平昌县森林公安局2名(限招男性))。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考录公务员(司法助理员、森林警察)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由巴中市人事局依托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具体分工是:报考森林警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巴中市林业局负责;报考司法助理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巴中市司法局负责;报考巴中市巴州区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巴中市巴州区人事局负责;报考南江县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南江县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相应职位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10日至14日,报名网站地址为www.scpta.gov.cn。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应于报名前登录巴中市人事局官方网站(http://www.bzsrsj.gov.cn)和四川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招考公告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二○○九年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1至2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二○○九年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全部报考者的资格审查于11月15日结束,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二)网上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9年11月10日至16日登录到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网上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巴中市人事局统一安排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巴中市人事局官方网站上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笔试考试后于12月7日至18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凭上述有效证件到巴中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地址:巴中市江北新区滨河路中段87号后院内)办理笔试费用减免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审查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5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森林警察考录加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为合格不合格。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笔试为公共科目,即《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报考司法助理员笔试除公共科目外,加试专业科目《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12月6日在准考证指定的地方进行笔试,笔试成绩于2010年1月12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巴中市人事局官方网站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10年12月12日至13日17:00通过报名网站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1月15日在网上予以公布。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不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35%);加试专业科目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25%),专业科目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
4.笔试加分政策:(1)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2)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在报考南江县所设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本市所设其他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考生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09年12月7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和本人联系电话先送核实机关(报考乡镇公务员为职位所在县(区)人事局、报考司法助理员为市司法局、报考森林警察为市林业局)汇总后,再送交巴中市人事局审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项目加分照顾考入机关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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