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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各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招考计划在3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4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其中: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均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招考计划4名及以下的按1:5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5名及以上的按1:4比例确定。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入围体能测评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均不能列入面试对象,不再递补。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市公安局、林业局和市法院、检察院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招考职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八、面试
面试前,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09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面试对象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职位笔试成绩(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工作市级由各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区、县(市)及以下机关由各地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其中,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的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报考人员在体检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可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临检时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2、考察
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考察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或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以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一、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村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在所在村和所属乡镇(街道)机关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均不再递补。
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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