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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达不到面试比例职位的调剂
33、如何进行调剂?
对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全区范围内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自治区直属机关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进行调剂补差(原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保留面试资格,差额部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于3月15日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并在此网站报名,未进入原报考职位面试但符合调剂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5日至18日,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16日至20日。3月22日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调剂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具体调剂办法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以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九、关于体检和考察
34、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以及照顾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35、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
36、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公务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进行。
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按《转发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和录用审批表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1〕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体能测评四项要有三项达标。
37、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区直招录机关,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组织进行体检。
市以下招录机关按照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组织进行体检。
考生自行到任何医院进行体检的结果,不能作为公务员录用体检的依据。
38、报考公安人民警察体检能否复检?
可以。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复检,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同意后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关于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
39、考试违纪人员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具体的认定和处理办法,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规定执行。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
十一、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40、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资料)、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41、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报考人员可仔细阅读《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准备考试。
十二、其他事项
42、关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如何进行加分?
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由共青团广西区委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大学毕业生,任职(服务期)满两年以上(截止2010年7月31日),并经考核合格的,在报考我区党政机关公务员(选调生)职位时,可享受如下加分照顾:受聘到国家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6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8分;受聘到其他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7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4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8分,多次被评为先进的按最高一次加分。上述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是指受到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上述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寄送材料时,还要提交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相关证明;获得可加分奖励的,要提交奖励证书复印件,在面试验证时,要提交相关奖励证书原件。
43、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1)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2)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办理减免手续的方式和时间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市考试机构自行确定。
44、如何办理免交体检费手续?
免交体检费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的认定参照减免考试费用人员的认定办法。相关人员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由招录机关审核确认后,免交体检费:
(1)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毕业生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2)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毕业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771-5866446
考务咨询电话:0771-5505211,5566994
技术咨询电话:0771-5841400
咨询时间:2009年12月3日至12月15日8: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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