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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位调剂
公布的招考职位上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要求时,要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先在本市(州)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且未进入首批参加面试名单的考生中进行。如本市(州)范围内不足调剂,再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调剂的考生成绩应当符合除户籍条件以外的调剂职位规 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同时达到申请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调剂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序进行。
在面试前考生因各种原因放弃面试,需要递补面试人选,递补在已达到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该报考职位面试的考生中进行,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序递补。
调剂后,个别职位上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的人数仍达不到1:3的面试比例时,组织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五、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的人员,根据所报考职位,须到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本(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
其中,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另提供择业通知书(派遣证);已就业的,须另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介绍信。上述有关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未按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所在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于4月中旬在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上公布。
六、面试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负责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于4月中旬在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前,根据资格复审结果,对符合条件者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者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后,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
计划招考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达到1:3或1:2的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考人数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计划招考人数与面 试人选的比例为1:1的职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因故放弃体检和考察的须进行递 补,递补先在本市(州)参加面试的考生中进行,如本市(州)范围内不足递补,再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递补,递补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序进行。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实施体检。体检工作由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组织实施。
体检不合格者,按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八、考察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时,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报告。考察工作于2010年6月中旬完成。
考察不合格者,按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
九、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9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政 策 咨 询 电话:0931-8533843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960613
监 督 电 话:0931-881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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