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2010年度上海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2月3日至1992年2月3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但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等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
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面向全国招考优秀非应届毕业生,但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 职位报名
(一)职位查询
各级机关具体的招录职位、人数、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从2月3日起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查询。
需要对《招考简章》中有关信息进行咨询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详见上海“21世纪人才网”《 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月3日9:00至2月9日18:00。
2、报名方式。实行网络报名,网址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每人每次限报一个职位。如报考人员未被招录单位审核通过时,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再选报其他职位。
3、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月3日9:00至2月11日18:00期间登录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4、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如实填写《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宽度75至150像素,大小5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网上填写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或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确认付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确认付费,并在2月23日9:00至2月28日16:00登录上海“21世纪人才网”进行确认付费。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本市报考人员持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报考人员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后,凭本人报名序号,于2月26日10:00至16:30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近斜土路)办理减免手续。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成功缴费后,可在3月22日9:00至3月26日16:00从上海“21世纪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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