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内容包括2门公共科目和1门专业科目考试。专业考试的科目即为报考人员所报职位规定的专业考试科目。考试范围以《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六大类。
2、时间。考试时间定于3月27日。具体安排为:
3月27日上午 9:00-11:30 申论
3月27日下午 13:00-15: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7日下午 16:00-17:00 专业科目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5月中旬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查询。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公安特警等职位将单独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录单位申报职位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并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统一公布。
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办法等事宜,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以登录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询。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以及“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招录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通过面试的人员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公安、司法等机关有特殊要求的职位,还须进行体能测试。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择优确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录用
经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接受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并通过考试。新录用人员根据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参加招录单位安排的基层实习锻炼,并完成实习任务。
七、违纪违规处理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报考人员存在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八、考试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考咨询详见《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务问答》、《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64378292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16-5
监督电话: 64333772
各招录单位负责接受报考人员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九、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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