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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2010年3月27日)
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公共科目分值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0年3月2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加分资格条件: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须持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②“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7389)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市级主管部门。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二)专业科目测试(3月27日至4月7日)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岗位的专业科目测试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确定内容并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将组织巡视。专业科目分值100分。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初定于2010年3月2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初定于3月27日至4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见《一览表》。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必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4月20日前)
面试在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布一周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参照重庆市公务员面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监督。
面试比例为1:2或1:3,具体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视拟招聘岗位实际报考人数多少确定。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开考比例未达到1:2(特殊的紧缺岗位)或因缺考和自动放弃致使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进入面试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需达到60分以上。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须持有关证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等见《一览表》。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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