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此次考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具体安排: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2:00—4:30 《申论》
(三)考点设置
此次考录笔试共设14个考点。其中,区内考点7个: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区外考点7个:咸阳、成都、北京、上海、长春、广州、武汉。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成绩之和为笔试总成绩。
2、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招考专业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4、根据团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地方公务员笔试成绩加5分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西藏西部志愿者,经团区委审核后,笔试总成绩加5分;根据有关规定,对服务3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藏“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总成绩加12分。
五、考察政审
由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西藏自治区2010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
六、体检
(一)报考基层政法部门公务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家庭困难的西藏农牧民子女和城镇居民子女,凭民政部门或学校相关证明,免收体检费。体检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检。
七、录用派遣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报考基层政法部门公务员体检合格的人员和报考其他职位考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二)录用派遣
1、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区考录办对拟录用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按照考生报考去向进行派遣。其中,报考党群部门的由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录用、派遣手续;报考政府部门的由区公务员局负责办理录用、派遣手续。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服从组织派遣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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