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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按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进行。市直和垂直管理系统由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县(市、区)的考察工作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考职位体检、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其体检标准按照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4号)和招考公告的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对象,还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九、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市直各招考部门和各县(市、区)按照职位招考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
确定的拟录用人选名单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市发布信息的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招录机关相应职位拟录用人员的录用审批后,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该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十、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各招录机关和各县(市、区)组织、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级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组织和参与招录工作的有关人员违反招录工作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违反考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市考录工作面向社会的咨询电话:0550--3022415(报考政府部门政策咨询)、3044060(报考党群部门政策咨询),3022253(考务咨询),3044060,3028743(监督举报)。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面向社会的政策咨询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咨询电话:3044060。
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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