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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试题由自治区公选办统一组织命制。考试内容立足于农村基层工作实际,侧重于对解决农村基层实际问题能力的测试。考务工作由各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一)笔试
1.开考比例。每个招考职位的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确因工作需要开考的,须报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确实不能开考的,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及时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2.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验》和《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各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公共基础知识测验》包括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乡镇公务员应知应会的相关知识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主要考察应试者掌握和运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3.笔试时间。2010年6月1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测验》
下午14︰00-16︰30《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
4.笔试地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考场与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5.成绩公布。笔试评卷工作由自治区公选办统一组织。评卷完成后,报考者可通过广西选调生网、八桂先锋网或16889918声讯专线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6.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选办统一划定,在广西选调生网、八桂先锋网、自治区和各设区市主要媒体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按照1∶3的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含加分)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后,报各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确因工作需要面试的,须报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交往、应变能力和情绪控制、言语表达能力等。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合格人员方能列为考察人选。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星期六),面试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各设区市面试通知或公告。
五、加分条件
(一)少数民族报考者加3分;
(二)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加3分,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加4分,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加8分,多次被评为先进的按最高一次加分,不累加。上述被评为“先进个人”是指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不累计加分,取其中最高分值。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六、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体检人员确定。各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计划录用的职位数,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合格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各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主要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和廉洁自律情况等。考察时,须对人选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体检。体检由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四)考察、体检人员的递补。如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报考者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首先在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如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不能满足递补需要,则在报考其他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其中,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参加所在设区市范围递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参加所在县(市、区)范围递补。
七、公示及录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在其工作所在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报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审批,并由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其任职情况、德才表现,任命为科员或办事员职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纪律与监督
考录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纪律要求。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771-5898505
监督电话:12380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选拔
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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