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缤纷校园 英语学习 | ||
2010考研 | 2010高考 | 2010中考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专升本 | 法律硕士 | MBA/MPA | 中科院 | ||
四六级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职称日语 | 职称英语 | 博思 | 口译笔译 | GRE GMAT | 日语 | 托福 | ||
雅思 | 专四专八 | 新概念 | 自考英语 | 零起点英、法、德、日、韩语 | 在职申硕英语 | ||
在职攻硕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
等级考试 | 水平考试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 ||
公务员 | 报关员 | 报检员 | 外销员 | 司法考试 | 导游考试 | 教师资格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管理咨询师 | ||
期货从业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
会计职称 | 注会CPA | 经济师 | 统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评估师 | 精算师 | 高会 | ACCA | 审计师 | ||
法律顾问 | 会计证 |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师 | 监理师 | 安全师 | 咨询师 | 结构师 | 建筑师 | 安全评价师 |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设备监理师 | 岩土工程师 | 质量资格 | 房地产经纪人 | 造价员 | ||
投资项目管理 | 土地代理人 | 环保师 | 环境影响评价 | 物业管理师 |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
公路造价工程师 | 招标师 | ||
执业护士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卫生资格 |
黑龙江省实施2010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工作方案
黑人保发〔2010〕37号
为做好今年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团中央等部门联合召开的“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八部委《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拓展就业空间,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促进才在基层健康成长,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就地就近、照顾困难”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考、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2010年,我省将继续招募2000名左右(含国家下达的600名)“三支一扶”大学生(指2008-2010年离校未就业的,不含曾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到乡镇中小学校、卫生院(含计划生育)和农技推广服务站、基层检察联络室等单位服务,期限为2年,期满后自主择业。今年要突出对农村基层急需的医学、农科类以及高学历和困难毕业生的招募力度。
三、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
(一)公布招募岗位信息。5月20根据各市(地)岗位需求信息,省“三支一扶”办制定并下达具体招募计划,由各市(地)确定具体招募岗位。5月31日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公布招募岗位信息。
(二)招募报名。6月15志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上述网站报名,下载并填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2010年毕业生须由学校签署意见)。
(三)资格审查和考试。由各市(地)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6月20将确认有效资格的人员名单报送省“三支一扶”办备案,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体检。6月底前,由市(地)“三支一扶”办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人选,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报省“三支一扶”办核准后公示。公示期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拟招募人员到就近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中,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组织报到和岗前培训。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持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制发的《黑龙江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到通知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单位报到。各市(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指导各服务单位做好接收工作,并利用一定时间集中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等,从而帮助“三支一扶”大学生更好更快地适应基层工作。
(六)日常考核。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考核,县“三支一扶”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年度考核(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毕业生要进行专门考核)。考核以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为主要内容,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
(七)期满考核。各级“三支一扶”办要对即将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从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等方面进行实事求是的全面考核,填写《黑龙江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表》(见附表1),装入本人档案。对拟评为“优秀”等次的,每个市(地)按10%的比例向省推荐,其事迹材料与其他服务期满人员的《考核表》一并于7月20日前上报省“三支一扶”办。省“三支一扶”办将根据考核情况,颁发由全国“三支一扶”办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加盖省“三支一扶”办钢印,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四、政策支持和就业服务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费补贴标准、相关保险政策和所需资金,按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提高“三支一扶”计划和“村村大学生计划”等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教〔2009〕96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要会同财政局,将在岗和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每月工作、生活补贴补助及社保缴费情况(见附表2),于8月5日前分别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同时,要加大对有关经费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各级“三支一扶”办要切实掌握服务期满大学生的就业情况,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积极帮助未就业大学生落实就业岗位。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加强沟通与服务衔接,设立专门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创业绿色通道窗口,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要组织开展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并对服务期满后困难家庭和较长时间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重点帮扶,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三)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要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允许利用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服务期满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为2年。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四)地市以上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原则上都要录(聘)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原服务单位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原则上应聘用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5分;报考县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地市级以上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可在初试总分中增加20分,报考其他院校研究生的加10分。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可由学校迁转到省人才中心,或根据本人意愿迁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一律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农场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要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的党费、团费参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缴纳。服务期满并已落实了接收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六)对进入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和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对到我省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满5年的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重点扶贫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高定一至二个级别工资档次或一至二级薪级工资。
五、措施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今年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比去年有所增加,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全社会就业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繁重。继续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示范作用,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才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全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保障,主动发挥职能作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进“三支一扶”计划更好实施。
(二)规范管理,明确责任。各市(地)“三支一扶”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其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健康。要加强与“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联系,公布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随时掌握动态信息。要根据《全国“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要求,做到人机到位,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信息采集,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及时更新。要在6月25日前完成2009年及以前历年服务期满人员的信息输入上传,8月5日前完成2010年实际招募人员信息输入上传工作。
(三)及时协调,保障到位。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要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能够按月足额发放,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和拖欠现象等违纪问题的发生。要指导服务单位落实服务岗位、食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要择优选拔1至2名条件适宜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协助县团委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四)关心生活,注重培养。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安排好食宿及日常生活,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提供业务培训,想方设法创造条件、方便工作和生活。“三支一扶”大学生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服务期未满离开的,不再享受国家和省给予的优惠政策。要从政治上关心“三支一扶”大学生,已是中共预备党员的,要按规定及时做好转正工作。要在“三支一扶”大学生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对培养成熟,由各乡镇党委及时纳入党员发展计划。
(五)加强宣传,表彰先进。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政策和取得的成效。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和‘三支一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表彰活动,对在基层一线扎实工作、业绩优异的大学生给予表彰奖励,采取各种形式宣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各地及用人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市(地)、县(市、区)要以此为契机,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确保广大毕业生能及时了解相关情况,为“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国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安徽 | 浙江 | 山东 | 江西 | 福建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